關于農村一戶一宅的政策的政策,我國有明確的法律規(guī)定。根據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中第六十二條規(guī)定: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規(guī)定的標準。
人均土地少、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地區(qū),縣級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農村村民意愿的基礎上,可以采取措施,按照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規(guī)定的標準保障農村村民實現戶有所居。
其中一戶是以戶口本為標準的,如果戶口本上是一人,那么就是一戶,可以擁有一處宅基地。同理,如果戶口本上有十幾個人的話,那么也是一戶,也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。但是如果其中有成員滿足農村分戶條件,那么是可以申請單獨立戶的,可以單獨申請一處宅基地。
很多農村家庭現階段滿足一戶一宅的政策,但是家中有兩個兒子,未來如果結婚生子的話,不可能一直居住在一處,那么怎么辦呢?
1、如果一個家庭中有兩個兒子,那么只要滿足分戶條件是可以分戶,然后申請宅基地的。但是需要注意的是,兄弟倆與父母不能分成三個家庭,父母需要跟隨其中一個兒子,并且獨生子女不允許在沒有特殊情況的情況下與父母分割家庭。
2、農村分戶的條件:
(1)村戶口年滿十八周歲,符合分居條件的;
(2)農村子女多的大家庭,在子女經濟獨立并有家庭后,可以申請家庭分離;
(3)戶口屬于所在村集體的農民。婚姻生活結束后,沒有宅基地的一方可以申請家庭分離;
(4)必須有一個帳戶和一個宅基地,如果有租約,則不得批準出售原宅基地重新申請。
注:違反規(guī)定建造房屋,不得劃分為戶。
根據新《土地法》中的相關規(guī)定,農村一戶一宅的面積也是有規(guī)定的,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規(guī)定的標準,那么2020年農村一戶一宅面積標準是多少?
關于宅基地面積標準的問題,因為很多地方具體情況不同,所以面積標準也是不同的,以江蘇省為例,其農村一戶一宅面積標準如下:
1、根據《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》第三十四條的規(guī)定:農村村民一戶在農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,其中房屋占地面積不得超過宅基地面積的百分之七十。
宅基地面積按如下標準執(zhí)行:
(一)城市郊區(qū)和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下的縣,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一百三十五平方米;
(二)人均耕地在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縣,每戶宅基地不得超過二百平方米。
2、不同地區(qū)宅基地面積的標準,設區(qū)的市、縣人民政府在前款規(guī)定的限額內可以作出具體規(guī)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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